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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李思廉两道限消令被撤消,法院解释称系信息不对称 - 凤凰网房产北海
6月27日,在向富力集团法定代表人李思廉发布两道限制消费令后,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发文表示,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富力公司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该院与当事人在信息沟通上不充分不及时,产生误解 -来自凤凰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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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李思廉两道限消令被撤消,法院解释称系信息不对称

新京报
2020-06-28 10:36

6月27日,在向富力集团法定代表人李思廉发布两道限制消费令后,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发文表示,在本次执行过程中,富力公司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该院与当事人在信息沟通上不充分不及时,产生误解。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并确定已于24日当天撤销限制消费令。

广州越秀区法院:沟通不充分不及时,产生误解

据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发文内容显示,该院在执行某银行与购房人叶某某、黄某某,连带责任人富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当事人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及时缴纳诉讼费(合计6291元),该院依法对诉讼费一事进行立案执行。其间,富力公司与该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积极配合该院执行工作;该院已冻结足额标的,富力公司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

根据此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两份限制消费令,富力集团疑未及时缴纳相关案件受理费而引发。对此,据富力集团方面解释称,富力集团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没有拒不执行的情况。

6月24日,富力集团就曾发布声明称,“在我司与某业主、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我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与我司共同承担诉讼费共计6291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信息沟通不对称,造成误解,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已撤销限制消费令。”

对于此次乌龙事件,富力集团方面称,作为一家知名上市房企,一直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这是市场经济下富力集团始终恪守的行为底线,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房企多个“限制消费令”现“乌龙”

今年以来,房企多个“限制消费令”出现“乌龙”。

4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对中国奥园总裁郭梓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4月19日,中国奥园发布声明称,这是误对郭梓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中国奥园向临澧法院提出异议后,临澧法院即于当天予以纠正。现法院已撤销对郭梓宁的限制消费令,且已按照相关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上核销相关记录。

无独有偶,因一桩约20万的合同纠纷案,中南建设董事长陈锦石于6月9日被法院下发了限制消费令。6月12日,中南建设表示,董事长陈锦石的《限制消费令》已解除。因为"限消令"有关的事项属一般合同纠纷,该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19年3月,链家实际控制人左晖收到一份来自东城区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彼时,链家说明称,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因此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先生没有实质关系。此后,为了规避类似风险,左晖卸任了多家链家门店的法人代表。

对于此次富力集团限消令事件,越秀区法院表示,这体现了社会大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与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大局形势下,法院在依法高效执行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联系,坚持善意文明的司法执法理念,转变执行工作思路,优化执行方式方法,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更好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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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链家 富力 中南 【责编】 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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